【招标公告】铜陵市检察院院内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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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铜陵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铜陵市检察院院内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G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检察院院内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铜陵市翠湖二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西段65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G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检察院院内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14.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合同价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付款前需提供结算价款3%等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后付至100%(付款前需提供结算价款3%等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非现金形式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15.履约保证金 |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2.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33.提出异议的方法 | 为方便投标人,加强疫情防控,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在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以免影响线上异议功能的实现。 | 为方便投标人,加强疫情防控,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3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异议回复 | 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发布;对异议的回复将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进行,回复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在市场主体库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在线查看异议回复。 | 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发布;对异议的回复将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进行,回复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览表-3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 | 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审办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 | 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审办法、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 |
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9.2 | 9.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响应,相关供应商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9.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9.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24.3 | 24.3 响应文件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开启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开启过程理解和接受。 |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任何对响应文件开启期间的质疑即时提出。 |
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31.有效性审查-2.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磋商响应函格式 | 3、至响应截止日,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 3、至响应截止日,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二、报价部分 |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我方承诺报价不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准。 | 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自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2.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铜陵市翠湖二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西段65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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