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业务专网延伸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业务专网延伸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铜陵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业务专网延伸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H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业务专网延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须知前附表中第17条政府采购政策中:“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修改为:三首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产品政策。具体为:(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三首”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2、须知前附表中第18条报价扣除: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10 %。修改为:“三首”产品价格扣除:10 %。
3、5.2.1投标人应当取得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联系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入库窗口咨询,删除“入库”。
4、2.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相关投标人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2.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报价3.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达到可验收状态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删除
6、第六条 开标 2.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2 开标由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修改为:2.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2 开标由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
7、1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9、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1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北5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铜都大道3596号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H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信业务专网延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须知前附表中第17条政府采购政策中:“三首”、创新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创新产品政策。具体为:
(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三首”产品和经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科技局认定的创新产品应提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相关文件。
修改为:三首产品
规范支持“三首”产品政策。具体为:(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三首”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2、须知前附表中第18条报价扣除:三首、创新产品价格扣除:10 %。修改为:“三首”产品价格扣除:10 %。
3、5.2.1投标人应当取得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联系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入库窗口咨询,删除“入库”。
4、2.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相关投标人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2.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报价3.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达到可验收状态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删除
6、第六条 开标 2.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2 开标由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修改为:2.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2 开标由中心项目负责人主持。
7、1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9、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1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铜陵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北5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铜都大道3596号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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