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招标公告】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招标编号:2023DFAGZ02562/JG2023-17-2551)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
1.最高投标限价: ***.00 元(含暂列金 40000000.00 元);
2.其中:
(1)“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分项报价参考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2.5%(即 21747000.00 元);
(2)“临时用地”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83598651.00 元;
(3)“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 7846975.00 元(不可竞争);
(4)“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 40000000.00 元(不可竞争)。
注:保险费分项报价参考价需填入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对应位置;暂列金分项报价参考价需填入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对应位置。
二、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回复
1. 问:请问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答: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中评分业绩。
2. 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备注 2.企业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第①、②项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签约合同价、完工日期、工程规模、内容、主要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等具体要求,则需补充提供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多方合同,应多方同时出具证明材料>)、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截图。签约合同价、完工日期以第①、②项证明材料中写明的为准,对于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指标信息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宜作突出标记。第①、②和③项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第②项证明资料,如仅提供“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证明材料,也不予认可。”
提问:我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该项目仅包括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即项目完工验收,我公司提供该项目的单位验收鉴定书及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 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2.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中的(2)工程项目总价表与Excel《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名称不一致,请问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更改?
答:不予修改,以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 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2.2.10 辅助表格填写要求附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及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但Excel《工程量清单》中并无相应要求表格的格式,请问报价时是否需要附要求的辅助表格?如需要,请提供格式。
答:辅助表格的填写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执行。本项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格式的辅助表格,由投标人结合相关规定自行编报。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4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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