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信息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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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批文名称及编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的通知》(皖交规划〔2021〕61号)

招标人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

滁州市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投资人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

招标项目编号

czsjgc202312-01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sjgc202312-015-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全椒县、马鞍山市和县境内

建设规模

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建设里程约24.902公里,经滁州市全椒县、马鞍山市和县。全线填方260.4万m3,挖方14.6万m3,路面307.9千m2;防护排水工程混凝土29.98千m3;全线设特大桥2660米/1座,大桥1150米/4座,中、小桥120米/2座;分离立交6080米/6座(其中特大桥3520/2座);设置互通立交4 座,其中枢纽型互通2座,一般互通2座;总占地2762亩。最终建设规模以安徽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为准。

合同估算价

项目投资估算约497744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包括S98全椒至禄口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1)投标人中标后,政府(系指滁州市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车辆通行收费权、运营管理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政府(系指滁州市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的回报,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
(2)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滁州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清算后,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滁州市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及债务。
(3)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主要通过收费期内车辆通行费收入、特许经营期内附属设施经营(包括服务区(如有)内餐饮、住宿、停车、修理、加油站以及沿线准许范围内广告设施经营等)收入。运营期内政府不提供任何补助。
(4)项目资本金全部由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投资人负责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5)施工、服务单位或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由中标的投资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等要求的单位。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及滁州与马鞍山的规定,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6)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暂定为396个月(含建设期36个月),最终收费期限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未来运营期内,在国家和安徽省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前提下,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内无法收回项目投资成本的,滁州市人民政府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适当延长本项目的收费期限。

项目类别

特许经营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法人资格要求。
2、财务状况(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2)投标人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年末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3)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20年、2021年、2022年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80%;
(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备注:
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财务状况要求。
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5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备注:
①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②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投融资能力要求。
4、商业信誉(需同时满足):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商业信誉要求。
5、投资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投资建设1个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
备注:
①投资建设模式包括但不限于PPP、BOT、特许经营等。
②投资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签署时间或合同协议签署时间或政府出具的授予投资建设的证明文件时间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时间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时间或初步审计批复时间为准。
③同一业绩只能认定为一种类型的业绩,如认定为投资业绩则不再被认定为运营业绩,反之如认定为运营业绩则不再认定为投资业绩。
④公路等级和投资额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载明的公路等级、投资额为准。
⑤所附业绩:(1)如为独立投标人,需提供投资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政府出具的授予投资建设的证明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上述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为独立投标人;(2)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资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政府出具的授予投资建设的证明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上述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⑥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中未载明或已变更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的,投标人还应附项目法人变更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变更批复中载明的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初步设计批复的主送单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主送单位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
⑦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是投标人为投资该高速公路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和项目公司章程予以证明组建关系。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上述组建关系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6、运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作为收费主体运营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
备注:
①运营业绩需提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主体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收费批复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认定以收费批复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②同一业绩只能认定为一种类型的业绩,如认定为运营业绩则不再被认定为投资业绩,反之如认定为投资业绩则不再认定为运营业绩。
③公路等级和里程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中载明的公路等级、里程为准。
④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是投标人为运营该高速公路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和项目公司章程予以证明组建关系。未附上述证明材料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上述组建关系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保持一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名股实债”和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至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08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日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3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4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43690
②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56
③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7974617521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S98特许经营投资人”项目投标保证金。各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
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招标人联系人

***

招标人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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