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怀宁县审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二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3-140 FS34082220230517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中标金额(费率):3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阮怀琼、孙方昉、李劲林、程甜、江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0.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4967801;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4967801。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审计局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业绩
5.评标记录表
一、项目编号:CG-HN-2023-140 FS34082220230517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中标金额(费率):3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产教园和石如大道一期建设EPC项目跟踪协审服务采购(二次)(二标段) 服务范围:全长约 2.3 千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时速 60 千米每小时,双向 6 车道,路基宽 32 米,红线宽 40 米,跨沪渝高速分离立交桥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安、绿化、照明等工程跟踪协审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怀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计划工期32个月,实际自受委托之日起至完成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束。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阮怀琼、孙方昉、李劲林、程甜、江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0.6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4967801;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4967801。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审计局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9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业绩
5.评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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