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泾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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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泾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泾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泾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XJ-2023024
二、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12幢5号、6号、7号、8号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海军、袁师龙、曹玉国(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计取,金额为14722.45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8788803630
十、附件:
1、询价文件: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泾县公安局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一、项目编号:JX-CG-XJ-2023024
二、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承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12幢5号、6号、7号、8号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室内全彩屏(3.5*2) 品牌:恒曼 规格型号:HM-P1.5 数量:7㎡ 单价:89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海军、袁师龙、曹玉国(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计取,金额为14722.45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东路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8788803630
十、附件:
1、询价文件: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泾县公安局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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