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3-12-23

【招标结果】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芜湖市 采购单位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21CG2023FW2369
标段名称
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21CG2023FW2369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人及电话
田赛赛 
136055334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繁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554202.60元
授权代表
韩天雄
服务期
建设期为3个月,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1个月)。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利辛县夜市街区亮化提升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授权代表
王成
服务期
10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繁昌经开区经二经五路纬七纬八路等7条新建道路路灯亮化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繁昌经开区经二路、经五路、经六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等道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路灯基础、灯杆、电缆、灯具、电力变压器(含接电)均由中标企业按照图纸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负责投资建设,并缴纳新建LED路灯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区财政则根据企业中标的节能电费价格及维护费,逐月拨付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业主考核审定后再返还给企业。项目运营维护管理期为10年(不含建设期3个月和试运营维护管理期 1个月)。
服务要求:中标企业必须拥有路灯安装维护必须的专用工具、机械设备(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一台、小型货车一台),配备专业人员2名(项目负责人,电力维修工),维修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证(上岗证)等。
服务时间: 10年。
服务标准:(1)中标单位要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范围整洁和卫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警示灯等,确保施工安全。(2)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在现场,负责按照规范和要求安排施工,不得违规操作等。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安徽省粮食局帮扶蒙城县九里桥村路灯采购安装及维修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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