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项目弱电排管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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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项目弱电排管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项目弱电排管工程
项目编号
皖H3230071
招标人
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陆先生;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32元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隆居花园5幢1单元14-1号商铺
投标价(元)
5309101.10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卫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云1532019202001873
技术负责人
李艳林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双福新区福城南干道中段(含桥梁)道路工程(绿化、电力排管、景观照明)项目(一期)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双福新区福城南干道中段(含桥梁)道路工程(绿化、电力排管、景观照明)项目(一期)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南里A楼
投标价(元)
5358951.82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王超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京2112014201546561
技术负责人
薛海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西局南街(西局西街-西三环辅路)市政道路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西局南街(西局西街-西三环辅路)市政道路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跨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0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罗河社区花园路11号
投标价(元)
5353754.88元,其中暂列金额300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王文强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皖234172030198
技术负责人
周静文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庆市同安路下穿-天宝北路及站北新村支路改造-下穿隧道改造工程(市政段)施工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安庆市同安路下穿-天宝北路及站北新村支路改造-下穿隧道改造工程(市政段)施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若飞,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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