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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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芜湖市 采购单位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项目编号
WH10GC2023SZ2213(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30751号)
标段名称
 繁昌窑遗址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三期项目
标段编号
WH10GC2023SZ2213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西路745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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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9971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孟超
证书编号:G3300284567、20163302356、ZRSJ20230021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宋六陵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大窑龙泉窑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安吉龙山越国贵族墓之D107墓葬保护展示工程方案设计;德寿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暨南宋博物馆(一期)中西区工程总承包(EPC);泗洲造纸作坊遗址保护二期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吉县龙山越国贵族墓之D107墓葬保护展示工程方案设计;德寿宫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暨南宋博物馆(一期)中西区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曲阜市安怀堂文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9992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徐宽
证书编号:鲁190800137300021/ZRSJ20210027
证书名称:工程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东垣古城遗址规划编制;烟台市蓬莱区戚继光墓保护修缮方案。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东垣古城遗址规划编制;烟台市蓬莱区戚继光墓保护修缮方案。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州市计成文物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9949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吕娜
证书编号:15620610/ZRSJ20150725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明蜀王陵大遗址保护项目(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编制技术合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保护规划;高邮市大运河里运河故道高邮段(中段)保护展示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墩遗址保护、策划、规划一体化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明蜀王陵大遗址保护项目(环境整治方案)设计编制技术合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保护规划。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曲阜市).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计成).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浙江古建).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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