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伏岭中心水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伏岭中心水厂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伏岭中心水厂建设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修理厂三楼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伏岭中心水厂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37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9时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122 号建业凯旋广场 A 座 22 层 2203 室 | |
| 投标报价:***.89 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 | |
| 项目负责人:和冠冰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豫 141201720173081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上海湾商业街写字楼 1208 室 | |
| 投标报价:***.89 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 | |
| 项目负责人:李季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赣 23614142572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 2 号 | |
| 投标报价:11821285.52 元 | |
| 工期:150 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 | |
| 项目负责人:袁才根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赣 23616176353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飙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益欣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水之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因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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