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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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芜湖市 采购单位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3SZ2214
标段名称
 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3SZ2214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501-503室
联系人及电话
汪伟177553447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马塘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45324787.66
项目负责人
潘明
证书编号:冀134201720182856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保定市市区主、次干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2019年)施工(二标段)
加分项业绩:阜平县鹞子河东街、鹞子河西街市政工程(一期)施工;阜平县中心城区高阜口片区(FP-15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保定市市区主、次干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2019年)施工(二标段)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一期(二标段)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阜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苍山东路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安济杯奖);中医药科创城建设一期项目-核心区道路提升工程(安济杯奖)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45163833.11
项目负责人
葛思虎
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41232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1标段
加分项业绩: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网品质提升EPC总承包项目;合肥运河新城佛岭寨路、云峰泉路、飞龙岗路(原黄龙岗路)道路工程;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1标段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7年经开区慢行系统完善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合肥市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45389169.39
项目负责人
郑杰
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654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4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加分项业绩: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4标段;广德路(长江东路-襄水路、乐水路-和平路、裕溪路-巢湖南路)工程;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菱溪路上跨世纪大道立交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马塘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45217480.5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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