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徐州托利电子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2023166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托利电子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处恒盛广场1-3-1205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19栋3楼,***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303省道98公里处向西300米路南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十九栋三楼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一、项目编号:AHZX-2023166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托利电子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与二环西路交叉处恒盛广场1-3-1205中标(成交)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 2023年度埇桥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项目(安徽华成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采购两台数字式电子汽车衡。一台为:量程:100吨,尺寸:3.4x18米,3节秤台;一台为量程:100吨,尺寸:3.4x20米,4节秤台具体详见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中豪国际商业博览城19栋3楼,***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303省道98公里处向西300米路南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十九栋三楼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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