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经都一路、永茂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宣城市 发布日期:2024-01-07

【招标结果】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经都一路、永茂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宣城市 采购单位 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经都一路、永茂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思创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十字园区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珠光国际 8 栋 1 楼
项目名称
郎溪十字园区环境整治及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经 都一路、永茂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LXX-GC-GK-2023574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5日0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建平镇钟桥郎宁新路东侧130号
投标报价: ***.09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丁超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25839
项目技术负责人: 殷志云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9Z152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德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口倾城水乡东区3幢1003室
投标报价: 16314244.19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王定国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23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彭思卫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220060101441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商贸服务中心1#楼399室
投标报价: 16314244.19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任俊铭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01185602
项目技术负责人:崔前余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道桥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4}194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01-06 至 2024-01-10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请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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