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林头镇清溪河都胜圩防汛道路项目-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1-13
【招标结果】林头镇清溪河都胜圩防汛道路项目-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马鞍山市 |
采购单位 |
含山县水利局、含山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林头镇清溪河都胜圩防汛道路项目-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林头镇清溪河都胜圩防汛道路项目-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 |
项目编号 | 皖E0-31-2023-0565001 |
标段名称 | 林头镇清溪河都胜圩防汛道路项目-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 |
标段编号 | 皖E0-31-2023-0565001-1 |
招标人 | 含山县水利局、含山县交通运输局、含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8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61141601.02元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王璐 0555-520092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2024/1/10 9:00:00 | 计划工期 | 420日历天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军顺水 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1幢、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 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学府佳苑1#楼101-105,201-205号 |
投标价(元) /费率(%) | ***.85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刘帅军 | 资格证书 名 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具备有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川1512007201007269、川交 安B(11)G08765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总工:朱忠彬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具备有 效的省级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工-11125、川交 安B(11)G08758 | 质量标准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成雅高速金鸡关互通及服务区项目(雨名快速通道)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企业业绩 | 仁寿县红星路南延线仁寿段工程施工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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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 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00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 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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