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布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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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滁州市 采购单位 滁州高教科创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智能化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智能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高教科创城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二期)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

czsjgc202311-004

招标人

名称

滁州高教科创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乌衣镇洪武东路666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1日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价(元)/费率(%)

***.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姓 名

周树华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京 1212010201006452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240

质量标准

合格

业绩

1、企业业绩:项目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某中心建设项目,金额:130860000元,签订时间:2020年;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名称: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金额80163973元,签订时间:2019年11月;

奖项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价(元)/费率(%)

80812616.11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秦晓东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苏 1322013201301588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240

质量标准

合格

业绩

1、企业业绩:项目名称:淮安市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C区智能化工程,金额:103000008.22元,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名称: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A地块项目智能化工程,金额98873158.90元,签订时间:2020年11月;

奖项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价(元)/费率(%)

80382055.00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陈根土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浙 1332007200809461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240

质量标准

合格

业绩

1、企业业绩:项目名称: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肥西站等5座车站信息系统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HAZH-12,金额:55808000.00万元,签订时间:2019年7月;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名称: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句容站等5座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相关工程NYJXX-6标,金额99458287.00元,签订时间:2021年11月;

奖项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5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费相关费用

168100元(含专家评审费73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或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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