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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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3SZ2255(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30774号) | |
标段名称 | 孙村园区营商环境提升项目人行道、步道及道路改造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3SZ225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政通路10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雷187055330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01-12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云俊水电建工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8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姓名:陆庆云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22019202009354 | ||
工期(天) | 2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南通市开发区中央路综合改造(复兴~振兴路)设计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鲁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25877526.96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姓名:郁峰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1332006200705044 | ||
工期(天) | 2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城市更新项目 EPC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25676664.00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姓名:瞿泉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苏1322022202305473 | ||
工期(天) | 26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北京东路东延工程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26410569.94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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