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成交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迪普斯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
项目编号:23AT13408820746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采购日期:2024年1月4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项目编号:23AT13408820746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迪普斯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采购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06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2512。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
项目编号:23AT13408820746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采购日期:2024年1月4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呼吸道流感病毒多联检试剂(项目编号:23AT13408820746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安徽迪普斯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00)
采购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45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06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2512。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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