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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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马鞍山市 采购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AHXCGS-2023-025
项目名称
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
建设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
建设规模
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主要改造内容:环境整治、小区整修。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施工范围
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4元,(其中: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下浮比例及
成交价(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5%。
成交价=【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15%)+(暂列金额+暂估价)。最终成交价为:84838.7元,成交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最终以审计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比选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投标报名
1、比选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5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至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部办理报名手续。(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军民路翡翠森林花园14栋102-3)。 
2、报名签到时请携带如下资料:
(1)介绍信
(2)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备注联系电话及QQ邮箱,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递交所有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下午17:30分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雨山区军民路翡翠森林花园14栋102-3 )
比选办法
1、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递交授权委托书的先后顺序进行摇号。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一定数量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参加摇号程序的投标人数量+5;
3、按摇出号码的大小排序,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
4、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成交人。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成交人向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代理服务费。在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并交纳,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放弃比选结果。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地址: 马鞍山市景山大道300号-2栋正西方向99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军民路翡翠森林花园14栋102-3        
联 系 人:***           
电    话:***   

 
 
 
 
附件:
一、介  绍  信
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代表我公司前往办理2023年7月--12月微山花园数字城管+文明创建工程等相关事宜。
请予接洽为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单位名称:                (盖章)
               2023 年   月   日
(有效期 15天)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比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邮箱:
联系方式: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章单位公章)
 
 
 
 
四、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
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合同价款(元)
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承包
(详见工程量清单)
(小写):     元
日历天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及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和施工内容依法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未尽事宜,由定作人现场确定。
第三条 本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开工前三天提供三套图纸,图纸仅限本工程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有)
第六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经定作人认可,且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检验方法: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定作人不允许将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八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工程竣工后,由定作人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
第九条 安全要求:承揽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承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揽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承揽人应根据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要制定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档)施工。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定作人付至由监理单位审核已完成合格工程内容金额的70%,经第三方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留3%作保修金,保修金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方式。
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合同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报价书(控制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子目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或供应品及设备)(包含运费、采保费、辅材、配件等)、机具、二次搬运费、机械台班费、设备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本项子目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项子目工程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
(2)承揽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本合同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报价书(控制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均已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承揽人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实施过程中,定作人有权对工程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若招标控制价中已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在工程竣工决算时,经监理和定作人同意后,可按照或参照已有工程组价的价格;若招标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组价的价格,则由承揽人提出合理的组价方式报定作人审批后,重新组价,其价格应执行投标时的让利幅度,组价的定额基础为:《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办法》及与本工程专业相配套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执行控制价中材料价格,控制价没有的材料由双方询价后以定作人认可的价格确定;承揽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书面提出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以上计算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浮度)
(3)由承揽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和费用定作人不予签认。
第十二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揽人负责返修直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1、工程结算价=成交价±定作人确认的合同或设计图纸范围以内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承揽人未施工或造成损失费用及各项罚金。2、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承揽人编制竣工结算时不得有高估冒算行为。
第十七条 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事项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马鞍山市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1、签订合同时承揽人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2、承揽人编制工程价款结算时,不得有高估冒算行为;对单项工程的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0%]超过 10%(不含)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审减率超过10%以上部分审减额的10%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代扣上缴财政。3、双方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裁。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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