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一种无人船速度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专利”及关联技术成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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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一种无人船速度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专利”及关联技术成果许可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 名称 | “一种无人船速度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专利”及关联技术成果许可 | |||
项目 编号 | 2024BTFCJ00056 | |||
委托方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许可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4年1 月 19 日9:00始至 2024 年2 月 1 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 年 1月19 日9:00时始至 2024 年2 月2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许可标的情况 | ||||
1.本项目“一种无人船速度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专利”及关联技术成果许可包含“一种无人船速度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2011565277.0)”,该专利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智能化双体无人船研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成果。本项目关联技术成果如下: (1)基于测地线的无人船航路规划方法及存储介质,该专利为发明专利申请权,申请号CN202211217757.7(实质审查),该专利为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黎曼几何空间的水面无人艇航行轨迹预测与控制研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成果; (2)基于变参数视线法的无人船航迹控制方法及存储介质,该专利为发明专利申请权,申请号CN202211207690.9(实质审查),该专利为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黎曼几何空间的水面无人艇航行轨迹预测与控制研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成果; (3)用于水面交通的基于多传感器融合的目标检测方法及介质,该专利为发明专利申请权,申请号CN202211051559.8(实质审查),该专利为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黎曼几何空间的水面无人艇航行轨迹预测与控制研究”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成果。 2.成交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与委托方签订许可合同并向委托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3.许可方式:排他许可。 4.许可期限:5年。 5.本项目许可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许可期限内,被许可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许可费为当年度专利维护费,按年度支付;(2)许可期限内,被许可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许可费为被许可方当年年营业收入乘以成交价(x%),按年度支付。 上述标的已经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 ||||
许可 底价 | 本项目竞价底价为3%, 注:1.本次许可底价采用年营业收入提成方式,竞买人只需在竞价系统中报提成比例,例如3%=0.03 。 2.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 |||
交易保证金 | 1万元(人民币) | |||
价款支付 | 成交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并根据《技术许可合同》规定付清许可价款。 | |||
二、意向成交方资格的要求 |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
三、相关信息 | ||||
1.风险提示。(1)本次许可标的为专利及关联技术成果,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查询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项目附件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确认了标的相关情况,并认可项目标的现状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最终成交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成交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技术许可合同》。 | ||||
四、成交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 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0.01 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或成交单位代表凭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到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场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许可价款。 (2)成交方自行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至成交方账户。 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成交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联系电话:0551-6590908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将异议材料移交许可方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 收取 | 本项目成交方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许可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tre.com),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委托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管飞,联系电话:0551-65909081、0551-65909085(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安徽创新馆3号馆1层) |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本项目意向成交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 |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技术许可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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