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暂无)(第1、2包)
【招标公告】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意向公开(暂无)(第1、2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两包可以兼投兼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1月23日08:00至2月9日18:00,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发送至指定邮箱1064608530@qq.com (具体响应时间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内容+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人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有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预计交付时间及项目地点:
①服务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对中标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后合同续签1年,不合格则按相应采购包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②服务地点:蚌埠市禹会区;
③服务方式:定点维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81228891
我部拟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一 | 轿车、旅行车、大客车等19种车型 (详见附件) | 主要提供车辆维修保障、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应急救援、伴随保障、车辆配套等服务。 (详见附件) | 60万元 | 2024年3月 | 第一包 |
| 2 |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 | 运输车、自卸车、教练车、牵引车及通用特种车等33种车型 (详见附件) | 140万元 | 2024年3月 | 第二包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两包可以兼投兼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1月23日08:00至2月9日18:00,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发送至指定邮箱1064608530@qq.com (具体响应时间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内容+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人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有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预计交付时间及项目地点:
①服务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对中标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后合同续签1年,不合格则按相应采购包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②服务地点:蚌埠市禹会区;
③服务方式:定点维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8122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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