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宿州市泗县开发区双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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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泗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泗县开发区双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宿州市泗县开发区双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泗县开发区双创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XGC202400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泗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城市之光小区26号楼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安居大厦13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双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花山东路2999号 |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泰高路东侧、 药城大道南侧地块药城大道 799 号 (A 幢主楼 2208 室)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安粮香樟苑 18 栋 1103 室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0.57%(约***元) | 92.28%(约46140000元) | 89.95%(约44975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27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项目经理 (负责人) | 姓名 | 窦德刚 | 周金宇 | 祖亚梅 |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注册编号 | 皖234192021014 | 苏232131307237 | 皖234181892603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何新生 | 王成 | 李卫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注册编号 | 20033400301 | 20124401856 | 20134411185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84 | 94.30 | 93.74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公路工程填)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日至2月5日 | ||||
| 招标代理费 | 2055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在线异议方式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受理单位 |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单位具体地址 | 泗县朝阳路 102 号,泗县住建局 7 楼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办公室、0557-70228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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