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繁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荻港镇美丽公路(沿江路、渡江路、何垅路、庆大路、高程路)
【招标公告】繁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荻港镇美丽公路(沿江路、渡江路、何垅路、庆大路、高程路):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荻港镇美丽公路(沿江路、渡江路、何垅路、庆大路、高程路)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荻港镇美丽公路(沿江路、渡江路、何垅路、庆大路、高程路)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JT2316(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011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荻港镇美丽公路(沿江路、渡江路、何垅路、庆大路、高程路)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JT231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黄山路3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门面房D1-4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蓝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378639.6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魏敏 | |
资格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212109289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393322.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启明 | |
资格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142172229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4399522.5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姜刘明 | |
资格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皖234191909012 | ||
工期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中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安徽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芜湖翔昀建设有限公司:不可竞争费(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74 | |
2、样本值单位:永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君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合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震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北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杰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3、基准价:4358811.62 4、其他:/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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