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蚌山区30座公厕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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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采购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蚌山区30座公厕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C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山区30座公厕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中“十一、违约责任”调整为:(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合同价2%。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调整后的磋商文件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蚌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朝阳路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夕刚(采购人代表)、任福军、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SQCGC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山区30座公厕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市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中“十一、违约责任”调整为:(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无。(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合同价2%。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合同价的2%。调整后的磋商文件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2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蚌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朝阳路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夕刚(采购人代表)、任福军、吴云秀(项目负责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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