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阜阳市 | 采购单位 |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S2024SL0005)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426.8649 万元,招标人为颍上县中小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工程,治理范围 包括润河洼地、沿颍洼地。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泵站 6 座,分别为赵岗站、金李站、战沟 新站、苏沟站、赵沟站、胜利站;②扩建泵站 1 座,为战沟站;③拆除重建涵闸 1 座,为六 十铺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阜阳市境内)颍上县设备采购一标段(电气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所生产的高压开关柜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开 关柜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相应 的供货能力。类似项目指: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供货业绩(须 含 10kV 及以上高压开关柜);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或制造安装类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
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
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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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
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
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3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联系人:许来发
联系电话:0663-6696669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2-06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8-05
乙方(盖章):广东合众拓展(揭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惠来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144301040018680
乙方联系人:方瑞虹
联系电话:18026011116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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