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2-08

【招标公告】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澄清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肥西县严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EGZ00127
原公告日期:2024-01-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百大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道路工程澄清
项目编号:2024AFEGZ00127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 及以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请问,提供给排水、交通土建、公路与隧道等专业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结合项目实际,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专业分类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 及以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请问,提供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结构工程等专业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同本澄清第一条。
3.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方可将上述资料盖章后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扫描上传即可。
4.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是的。
5.我单位获得的不同年度,同一机构颁发的综合实力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认定是否可按2个荣誉计入?
回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可以分别计算。
6.招标文件P44页附录6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明确给排水、园林绿化专业是否予以认定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回复:同本澄清第一条。
7.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商务文件”中有“评审因素索引表”,招标文件无相关格式及评审要求,是否无需提供?
回复:“评审因素索引表”无需提供。

  8.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投标函(报价文件) ” 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存在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若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为准,是否在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位置上传?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PDF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函(报价文件)”可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位置上传。
9.施工组织设计最多不超过50页,是否包括索引表、目录、附图、附表?
回复: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内容不超过50页。
10.请招标人补充提供本项目CAD图纸;
回复:CAD图纸不提供。
11.经我单位复核,以下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较大,请招标人复核。
(1)振兴路(K0+700~南环路)-道路工程清单第11条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的工程量为16235.90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17830.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1594.10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非机动车道底基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17830.00m 2 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2)振兴路(K0+700~南环路)-道路工程清单第20条水泥混凝土工程量为11252.73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12961.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1708.27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人行道基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12961m 2 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3)振兴路(K0+700~南环路)-道路工程清单第22条人行道板安砌的工程量为10672.23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12961.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2288.77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人行道面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12961m 2 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4)南环路(合铜公路-振兴大道)-道路工程清单第2条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的工程量为32826.45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34925.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2098.55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机动车道和辅道底基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34925.00m 2 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5)南环路(合铜公路-振兴大道)-道路工程清单第3条水泥稳定碎石的工程量为30589.93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32237.5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1647.57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机动车道和辅道基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32237.50m2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6)南环路(合铜公路-振兴大道)-道路工程清单第4至7条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量为29375.97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31117.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1741.03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机动车道和辅道基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31117.00m2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7)南环路(合铜公路-振兴大道)-道路工程清单第22条人行道板安砌的工程量为4339.64m2,经我单位复核,图纸工程量为5595.00m2,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少1255.36m2;

  回复:该条清单部位为人行道面层,招标清单工程量根据道路平面图及路面结构图计算,经复核无误。投标人提出的5595.00m 2 为设计图纸工程量数量表中工程量,设计图纸工程数量表说明:“本表工程数量仅供清单编制单位及相关各方自行计算复核后参考使用”。
12.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要求二第4.5条“本次招标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的总包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此外,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同意并认可的专业分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
(1)请问该条款中的“专业分包人”,是指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还是指施工单位?(2)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与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分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非常困难,若专业分包人拒绝签订总分包合同,则由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回复:运营管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总包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负责。
13. 项目履约过程中,因与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产生的工期风险具有极大不可控因素。请明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与供水、供电、消防、燃气、有线电视等相关的工期延误,工期是否顺延?
  回复:不予顺延。
1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标书中分各节点上传并无页码,但是投标软件自带“评审因素索引表”,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章节也并无此表,是否可以空着不填写?请明确。
回复:“评审因素索引表”无需填写。
  15.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6 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及市政道路含高架快速路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同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16.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6 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及市政道路含高架快速路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同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17.我司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在2023年12月31日延期日期到期,新的延期公告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现阶段新的资质证书还未拿到,是否可以先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查询网址及截图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延期查询截图,请明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针对已上报资质延续且相关材料已通过核准,但纸质资质证书尚未收到的情况。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1)原资质证书扫描件;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查询截图;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证书有效期查询截图。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西县严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严店街道1号
邮 编:231232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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