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霍山县】【招标公告变更】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验检测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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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霍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新绿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验检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
验检测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验检测项目(项目编号:E341525001002900)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4由“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 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变更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诚信承诺书”。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4.2(2)“项目负责人及检测工程师”由“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3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变更为“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4.4(4)“企业业绩”由“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2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变更为“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12.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2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
7、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8、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新绿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霍山县国投大厦15楼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电话:***
霍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新绿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07日
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
验检测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道路试验检测项目(项目编号:E341525001002900)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若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4由“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 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 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变更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诚信承诺书”。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4.2(2)“项目负责人及检测工程师”由“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3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变更为“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1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4.4(4)“企业业绩”由“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2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变更为“近五年(自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检测业绩的(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个得12.5分,本小项累计最高得分25分,多提供不多得分”
7、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
8、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新绿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霍山县国投大厦15楼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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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新绿储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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