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舒城县】【澄清文件】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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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六安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答疑澄清信息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E341523001003440001 | 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 公开招标 | 2174.456172 |
答疑澄清信息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4-02-07 16:04:50.0 |
| 主要修改内容 | 关于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回复 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440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3.1 具体支付方式: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9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三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完工验收合格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7%;最终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现修改为“17.3.1 具体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舒城县水利局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文件相关附件 | |
| 澄清回复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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