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舒城县】【澄清文件】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所属地区:安徽六安市 发布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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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六安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523001003440001 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 公开招标 2174.456172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02-07 16:04:50.0
主要修改内容 关于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回复
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440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舒城县张母桥河小河口-龙嘴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3.1 具体支付方式: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9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三次进度款,付至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85%;完工验收合格经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97%;最终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现修改为“17.3.1 具体支付方式: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3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 60%,发包人给予拨付第二次进度款,付该阶段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 8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97%,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以上合同价款必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舒城县水利局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澄清文件相关附件
澄清回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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