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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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4001-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93.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纪华、朱景彪、王秀丽、薛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 址: 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303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得分及排序
4.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一、项目编号:EP-SZQT2024001-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93.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疗用净化水系统维保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含内镜中心、检验科、口腔科、PCR实验室、供应室、病理科共8台净化水系统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净化水系统全年维护维修、定期巡检、水质检测、应急抢修、系统化学消毒、全年易耗品材料、所有设备如:水泵、罐体、阀体、管路等部件的维修与更换。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确保净化水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相应使用科室用水水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晓云(组长)、纪华、朱景彪、王秀丽、薛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 址: 宿州市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3#楼29层
联系方式: 0557-303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得分及排序
4.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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