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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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2719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271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长江南路83路高新区管委会4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佳 1801073991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40% | |
授权代表 | 刘刚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6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物流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见证检测; 2、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本项目位于芜湖市弋江区,南侧为红花山路,西侧靠芜铜线辅路,东侧为三环路,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约11727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37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500.1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58;主要包括一栋H型建筑与一栋U型建筑。本次检测招标包含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电梯检测和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外所有建设内容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按规范检测量规定全数检测,100%频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6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所有检测及监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0% | |
授权代表 | 高岚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6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中江新城(2005 宗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2、芜湖空港产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第三方检测。 | |
主要标的信息 |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启动区项目本项目位于芜湖市弋江区,南侧为红花山路,西侧靠芜铜线辅路,东侧为三环路,项目用地面积约4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约11727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37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500.1平方米,容积率约为2.58;主要包括一栋H型建筑与一栋U型建筑。本次检测招标包含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电梯检测和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外所有建设内容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按规范检测量规定全数检测,100%频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计、施工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6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所有检测及监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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