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答疑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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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
原项目编号:2024AGGFZ00012
原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GGFZ00012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路灯能源管理及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投标文组成设置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现更正为: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原招标文件第28页设备硬件技术标准中第4条“驱动器和单灯控制器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驱动器需与灯具为同一品牌,保证匹配性”现更正为:
“驱动器和单灯控制器须通过CCC认证,确保产品质量,保证匹配性”。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项目招标公告始于2024年2月7日,此日期临近我国一年一度新春佳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春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 号)》,“2024年2月 10 日至 17 日放假调休......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的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由于在此期间,各投标单位需根据国家相关管理办法为员工放假调休,导致没有足够时间分析招标要求及提出异议,是否可适当延长投标期限。
答:不予以延期,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期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规定,此二十日为日历日(包含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
疑问2:本项目要求投标阶段提供模拟平台演示,其内容多、要求高、工作量巨大,且招标时间正值农历春节假期,项目准备时间太短,且无形中给投标单位增加了成本,建议投标阶段提供建设方案即可,演示视频由中标单位承诺中标后提供,或根据企业业绩提供类似平台演示视频。
答:不予以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因项目规模较大,服务难度较高,对供应商的资质水平要求较高。根据本项目制定模拟平台属于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要求的一部分,且招标文件中要求视频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投标人可就科学性、完整性、便捷性、稳定性、安全性等重要内容制定模拟平台进行演示,无需制定和演示平台全部内容。
疑问3: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能源节约和效率提升的商业模式,旨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实现一定程度的节能目标,主要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分为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请问是否都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60页已明确表述。
疑问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合同能源管理类荣誉”,问题①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市场份额相当少,从事本类项目的企业也较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荣誉更少,有此荣誉的企业非常少,此项打分 4 分,占比较高,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②节能改造项目一般周期较长,2019年以来疫情以来,颁发荣誉的可能性更小,综上两点,此项荣誉有很强的片面性,不符合招标程序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招标单位的公信力,建议改为道路照明类荣誉或取消该荣誉。
答:不予以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荣誉设置已充分考察市场环境并通过重点审查,本项设置无片面性。
疑问5:据了解,高新区近 8 年新移交接管路灯近万盏,移交数量较大,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负责对新接管设备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问新增部分是否参与节能收益分享?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25页及29页已明确说明此部分内容。
疑问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开标一览表)要求投标费率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给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万元)报投标费率,还是按照招标文件给的控制价(第三章 采购需求)报投标费率?
1.第一章 投标文件邀请;8.最高限价:*** 万元
2.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控制价
(六)控制价:
1.中标供应商的节能收益分享基准比例为92.5%;
2.采购人名下104座高低压用户号外,新增报装用户号内增加路灯单灯运行维护费报价300元/(年·盏)。
(七)控制价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所报费率做为评分依据,投标人在以上费用基础上统一报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00%。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45页控制价报价要求中已明确表述,按控制价进行统一报费率。
疑问7:招标文件要求控制价“采购人名下104座高低压用户号外,新增报装用户号内增加路灯单灯运行维护费报价300元/(年.盏)”。请确认“采购人名下104座高低压用户号内的运维养护费的控制价是否也按300元/(年.盏)进行报价?且从2025年4月3日0时开始计算运维养护费用?”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人名下104座高低压用户号内的路灯照明设备设施不单独计算运维养护费,招标文件第42页报价要求第1条已明确表述,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筹措。合肥高新区现有在管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包括建设改造费用、运行维护费等,不含电费)通过节能收益分享收回。
疑问8: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中(二)设备硬件技术标准中第1小节 LED光源寿命≥50000h,50000h光衰≤30%,光效≥140Lm/W;须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LED光源只是路灯灯具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LED的光源的寿命不能代表整灯灯具的寿命,也不能代表整灯灯具的光衰及光效;“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提法太笼统。
3.(建议)1.应更改为:1.LED整灯灯具寿命≥50000小时,整灯灯具光衰≤30%,且依据CJJ45-20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4.2.10第三款规定:“须提供灯具连续燃点6000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2%” ,须提供6000小时灯具实际点灯时间测试报告 ; 且依据GB/T 33721-2017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  第14.LED灯具光通维持寿命试验方法 ,标称50000小时寿命至少须提供9000小时的 LM-80 数据 ,并提供计算公式 2.整灯光效≥140Lm/W,须出具国家电光源中心或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并通过了重点审查。
疑问9:1.针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中(二)设备硬件技术标准中第4小节驱动器和单灯控制器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驱动器需与灯具为同一品牌,保证匹配性。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相关机构认证”提法太笼统
3.(建议)更改为:1.驱动器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CC认证,且提供CCC证书 2.单灯控制器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认证,且提供CQC证书 3.单灯控制器须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中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并通过了重点审查。
疑问10:1.招标文件显示招标人购买的产品为整灯路灯灯具(包括LED光源、驱动、单灯控制器在内的),但文中没有对整灯灯具提出质量认证要求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招标文件显示招标人购买的产品为整灯路灯灯具(包括LED光源、驱动、单灯控制器在内的),但文中没有对整灯灯具提出质量认证要求
3.(建议)增加内容为:整灯灯具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认证,且提供CQC证书 ,证书检测报告内容里应体现驱动器品牌与整灯灯具品牌一致,报告里应体现单灯控制器型号及图片。
答:按更正公告第2条更正内容执行。
疑问11: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评分项/投标人荣誉:评分中出现指定奖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作为加分条件。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排他性嫌疑。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3.(建议)投标人荣誉修改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路灯维护(管养)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相关荣誉,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不予以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荣誉设置已充分考察市场环境并通过重点审查,本项设置无排他性。
疑问12:招标文件第 28 页(二)设备硬件技术标准
1.招标文件中要求“4.驱动器和单灯控制器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驱动器需与灯具为同一品牌,保证匹配性。”
这里驱动器是不是指能够驱动LED模组发光的驱动电源或者芯片直接驱动LED发光,这两种任一种驱动方案都可以用?
这里的认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认证均符合要求?
建议:我司采用芯片驱动LED路灯,技术响应为无开关电源驱动器,为正偏离。不影响符合性评审。
答:疑问1: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24页第1条已明确表述。疑问2:按更正公告第2条更正内容执行。
疑问13:1.招标文件 P29 页(5)在 104 座高低压用户号以外,新增报 装用户号内增加的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发路灯养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新接管设备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灯运行维护费用。
请问:建设期间供应商需要对新接管设备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
且合格后负责运行维护,若合同期间新接管的设备设施数量过多,新接管的设备设施是否参与收益分享。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25页及29页已明确说明此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 P61 页投标人荣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 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合同能源管理类荣誉,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经多方调查了解摸排,同行业大多供应商没有合同能源管
理类荣誉且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评奖少,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答:不予以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荣誉设置已充分考察市场环境并通过重点审查,本项设置无倾向性。
疑问14:在 104 座高低压用户号以外,新增报装用户号内增加
的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发路灯养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新接管设备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改造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灯运行维护费用 。
问:合同期内,现有高低压用户号内,新增加用电设施,这部分费用是单独计算吗?如何参与效益分享?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44页第5条已明确表述。
疑问1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项目概况”中明确:2023年12月31日后,新增报装高低压用户号电量不参与本项目节能收益分享。招标文件第41页第5条“考核等级设定及付款办法”中,明确了节能收益分享费用=(2023年同期用电量-改造后同期用电量)×电费单价×中标供应商的节能收益分享比例,并与考核结果挂钩。
疑问:1.既然2023年12月31日后,新增报装高低压用户号电量不参与本项目节能收益分享,那么在计算节能收益分享费用的计算公式中“改造后同期用电量”是否也应不包含“2023年12月31日后新增报装高低压用户号电量”,否则随着设施量的增加,中标人节能收益分享费用必将降低,显然不合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包含2023年12月31日后新增报装高低压用户号电量。招标文件第42页已明确表述改造后同期用电量为:中标供应商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月起,采购人名下104 座高低压用户号同期用电量之和。
2.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服务需求”中“设备硬件技术标准”下的第4点:驱动器和单灯控制器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驱动器需与灯具为同一品牌,保证匹配性。
疑问:目前国内知名的LED供应商,其灯具品牌与驱动器品牌大多无法保证同一品牌,目前驱动器的国内知名品牌主要有茂硕、明纬、英飞特等,而这些驱动器生产厂商只是知名LED厂商的供应商,无法保证品牌一致。如业主对市场已进行了调研,请列举出不少于3家符合这一要求的知名厂商名称。
答:按更正公告第2条更正内容执行。
3.招标文件第29页“运行维护内容”下列的第(2)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名下104座高低压用户号以外,新增报装用户号内增加路灯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照路灯单灯运维费用据实结算,该部分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招标文件第33页第(18)条:如因道路改造、其他单位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路灯、电缆迁移和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损坏,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设备设施迁移、修复工作,所涉及费用据实审计结算。
疑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上述两部分费用是否包含在最高限价***万元内,需要采购人明确。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
4.招标文件第61页“投标人荣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合同能源管理类荣誉,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疑问:在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内的任一年度,且为2019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业主单位的荣誉是否都可以得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61页已明确表述。
5.招标文件第26页第(7)条明确:中标人应有完善的项目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此外,招标文件第30页“日常管养具体要求”中第(2)条明确: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养护队伍中健康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其中不少于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拥有多项证书时,不重复计算)。
而在“技术资信分”下列的“项目团队”一项规定:投标人拟配备人员中具有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满足 1 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投标人拟配备人员中具有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满足1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投标人拟配备人员中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满足1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且在备注中规定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疑问:依据上述评分方法,按照最高得分测算,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至少包括具有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5人、具有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5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5人,再加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1人,共计已达18人,超出合理配备数量。
建议:养护人员不少于10人,在满足不少于1人具有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具有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少于1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基础上(不可为同一人),如增加1名具有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可得1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可重复计分,满分为12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因项目规模较大,服务难度较高,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水平要求较高。
疑问16: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内容项如何填写?
答: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自行制作部分,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已给出格式要求。请按相关要求制作填写文件。
1.控制价中分2部分:(1)节能收益中分享的比例(2)单灯运行维护费。按招标文件给的分项报价表,如何填节能收益中分享的比例的报价?
答: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自行制作部分,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已给出格式要求。请按相关要求制作填写文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提供以下文件,但是招标文件没有具体清单及参数要求,以下表格要参照什么填写或者可以不提供?请确认? 答: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自行制作部分,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已给出格式要求。请按相关要求制作填写文件。
3.按照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封面,但平台无此上传节点,请问“投标文件封面”上传在哪个节点?
答:可上传至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其他证明材料项。
4.请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除了联合体协议需要加盖联合体成员方公章外,投标文件其他只需要盖牵头人电子签章即可?
答: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自行制作部分,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已给出格式要求。请按相关要求制作填写文件。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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