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阜阳地面沉降监测实验基地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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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阜阳市 采购单位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阜阳地面沉降监测实验基地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JC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地面沉降监测实验基地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 荣誉中“1、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物业相关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更正为“1、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物业相关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3分。”
内容二: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1.6.1和1.6.2更正为“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2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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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57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2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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