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宿州移动灵璧县营业厅室外LED液晶门头显示屏选型项目_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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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宿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宿州移动灵璧县营业厅室外LED液晶门头显示屏选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合肥易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成交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宿州移动灵璧县营业厅室外LED液晶门头显示屏选型项目于2024年3月5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

合肥易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新天利电脑商行

宿州伟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评审价(不含税,元)

***.00

10813.22

11593.98

税率

13%

3%

3%

应答报价(含税,元)

11387.01

11005.55

11800.20

工期

5日

5日

5日

质保期

1年

1年

1年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满足

满足

拟中标份额

100%

-

-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人员姓名:杨先生
采购人员电话:13955702488
采购人员邮箱:13955702488@139.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连续3日(X≥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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