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整体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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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整体第三次重新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整体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项目名称 | 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整体第三次重新公开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4BSSCJ00032 | |||||
委托方 | 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电话:0551-65357549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24年3月8日9:00始至2024年3月27日17: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
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区域 | 1-2 | 混合 | 664.75 | 6 | 33.5213 | / |
1.标的坐落位置:小庙镇蜀枫南苑配套商业B1栋一、二层部分区域。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以实地查看为准。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人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标的房屋的租赁用途为:社区卫生服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房租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0天。(免租金装修期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实际年租金的25%, 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资格材料: (1)1家及以上正在经营的基层医疗机构。 (2)正常运营3年以上。 (3)承租人需具有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开设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的资质。 (4)不少于1名中级职称医师且注册在意向承租人处。 (5)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注册在意向承租人处。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本项目无优先承租人。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国家或地方性政策减免除外)。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特别说明: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需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 (2)本标的仅限用作社区卫生服务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经营合同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建筑面积总计664.75㎡,一层建筑面积45.39㎡,二层建筑面积619.36㎡。 (4)物业费收费标准2.6元/㎡/月。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 | ||||||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65597477。 | |||||
交易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医疗机构的自有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1家及以上正在经营的基层医疗机构);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明承租人需具有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目需包含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记录(证明机构正常运营3年及以上);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职称证书(不少于1人且注册在意向承租人处); 9.执业人员执业证书(不少于5人且注册在意向承租人处)。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3月28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附件2内容),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方免责。 | |||||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须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督查科,联系电话:0551-6535754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1870560900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551-65357477,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示范文本).pdf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pdf 附件:附件3:项目位置、图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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