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亳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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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亳州市 采购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
项目编号
BZQC2024GC51101
招标人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八中南路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招标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4GC511号
招标项目名称: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8: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施工业绩为市政道路项目,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单位工程,且金额超1.5亿,请问如有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提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设计业绩”。请问:在排水管网类工程EPC(或EPCO)项目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350万元的,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3:我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业绩合同为箱涵、明渠、排涝泵站等排水工程建设改造内容,仅是未明确体现“排水管网”字样,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通过提供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来完整体现评审因素?
回复:满足要求,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接的施工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内容中含有造价金额超过1.5亿的排水管网工程,请问若提供本项目排水管网单位工程造价清单是否认可?
回复:若能提供有效且能体现出评审因素的排水管网单位工程造价清单,予以认可。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八中南路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25楼
联系人:李工、徐经理
联系方式:***、0558-5768015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19159692227
 
2024年3月15日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5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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