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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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龙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 | 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HPZB-2023-349 | |
招标人 | 名称 | 合肥龙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金阳路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合普集团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月琴 0551-63845661转801、1815650608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9: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价(元) | ***.0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企业名称 | 江苏金爵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价(元) | 962415.51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0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异议函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提起异议的时间及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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