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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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龙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HPZB-2023-349

招标人

名称

合肥龙岗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金阳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合普集团2楼

联系人及电话

汪月琴 0551-63845661转801、1815650608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15日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名称

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元)

***.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企业名称

江苏金爵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价(元)

962415.51

公示时间

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0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异议函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提起异议的时间及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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