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板桥头乡小黄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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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宣城市 | 采购单位 |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板桥头乡小黄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
| 地址:绩溪县板桥头乡中村下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
| 项目名称 | 板桥头乡小黄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11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10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中段东侧(新丰家园) | |
| 投标报价:***.02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 | |
| 项目负责人:徐梦迪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1128688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新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西南国际汽车城诚挚大厦B座1406号 | |
| 投标报价:4359877.8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9 | |
| 项目负责人:解艺婷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21220598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北路三区1号商住6户 | |
| 投标报价:4360478.96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9 | |
| 项目负责人:方豹 |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7217197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升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社保不符合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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