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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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4AXXWZ00016
原公告日期:2024-03-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XXWZ00016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21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 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 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51页: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外,投标人另行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8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名单(格式自拟)以及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见资格审查“ 附录 4”要求。本项以人数统计,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2)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否则不予计分。
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 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56页中对项目负责人获奖的要求: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问: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优秀检测 工程师”荣誉称号,是否认可?
答:认可。
4、 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①”中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目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只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问:针对投标人资格中的主体结构检测资质,我单位提供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证书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4页2.2.3 (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修改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外,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此项仅计取3个业绩;
注:(1)同一业绩仅计取一次,本项满分9分。
(2)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吴焱
联系方式:0551-65777681
2024年03月29日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4AXXWZ00016
原公告日期:2024-03-2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护城路(岱河路-包公大道)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XXWZ00016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21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 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 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51页: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外,投标人另行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8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名单(格式自拟)以及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见资格审查“ 附录 4”要求。本项以人数统计,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取一次。(2)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否则不予计分。
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 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56页中对项目负责人获奖的要求: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问: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优秀检测 工程师”荣誉称号,是否认可?
答:认可。
4、 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①”中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目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只分为: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问:针对投标人资格中的主体结构检测资质,我单位提供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证书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4页2.2.3 (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修改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外,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此项仅计取3个业绩;
注:(1)同一业绩仅计取一次,本项满分9分。
(2)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吴焱
联系方式:0551-65777681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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