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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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亳州市 | 采购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 项目编号 | BZQC2024GC51501 |
招标人 |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八中南路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 |
招标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BZQC2024GC515号 招标项目名称:谯城区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EPC)(二次)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施工业绩为市政道路项目,合同中含有排水管网单位工程,且金额超1.5亿,请问如有业主单位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设计单位类似项目业绩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中提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设计业绩”。请问:在排水管网类工程EPC(或EPCO)项目业绩中独立承担设计任务,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350万元的,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3:我单位所承担的项目业绩合同为箱涵、明渠、排涝泵站等排水工程建设改造内容,仅是未明确体现“排水管网”字样,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通过提供业主开具的有效证明,来完整体现评审因素? 回复:满足要求,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 提问:4: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排水管网类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承接的施工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内容中含有造价金额超过1.5亿的排水管网工程,请问若提供本项目排水管网单位工程造价清单是否认可? 回复:若能提供有效且能体现出评审因素的排水管网单位工程造价清单,予以认可。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亳州市谯城区商汤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八中南路朝阳小区东北约30米、亳州市谯城区财金大厦25楼 联系人:李工、徐经理 联系方式:***、0558-5768015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19159692227 2024年4月3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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