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所属地区:安徽芜湖市
发布日期:2024-04-09
【招标结果】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安徽 芜湖市 |
采购单位 |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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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Z245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40120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4SZ245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 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常毕华 1395621913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00 |
| 项目负责人 | 李艳红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267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7773130.51 |
| 项目负责人 | 董娜 |
| 证书编号:皖23422221369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赞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报价(元) | 7773295.84 |
| 项目负责人 | 戴贤村 |
| 证书编号:皖23410118550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 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 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 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7773039.48元 2、经评审,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诺拓建筑有限公司、安徽赞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 省林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五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本项目第一中标候 选人: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诺拓建筑 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赞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 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 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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