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安庆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招标结果】2024年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安庆市 |
采购单位 |
太湖县寺前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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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太湖县寺前镇乔木寨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H5GC24 A03G015 |
招标人 | 太湖县寺前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代表及 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王先生 联系方式:*** |
最高限价 | ***.86元,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0元 |
代理机构 | 安徽禅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地址:太湖县人民路51号 联系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8日9:00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中宇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东方国际大厦第19幢1008室 |
投标价(元) | ***.88元,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洪燕 | 资格证书名称及 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234121341485 |
项目总工 | 陈苗苗 | 质量标准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59号黄山花园7幢301室 |
投标价(元) | 3505674.61元,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丁云玲 | 资格证书名称及 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234191909641 |
项目总工 | 薛李 | 质量标准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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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店社区新户组8号 |
投标价(元) | 3504596.78元,其中暂列金额:2000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刘道霞 | 资格证书名称及 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皖234171716844 |
项目总工 | 吴敏 | 质量标准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无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2日17:30 |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 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6-418023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 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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