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长丰县民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FMZ202405
2、项目名称: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3、项目地点: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西路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长丰县救助管理站
4、项目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5、中标方式:抽签摇号(按照先后顺序,选取1名预中标人和1名预中标候选人,若预中标人未按约定签署合同或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选择预中标候选人递补。)
6、项目概况:福利中心和救助管理站的安全保障(含所有设施的安全和孤儿、被救助人员的院内安全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含大小会议室、走廊、厕所、窗户、院内道路等),同时负责院内绿化带杂草铲除,垃圾的收集,分拣,清运等,协助做好公共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含消防、监控、电梯、配电房的管理服务、电子屏使用管理服务等)。 7、项目预算金额:固定价格7.6万元/年。(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元整,含税价)
8、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若中标公司服务优质,经双方公平协商,可按照中标价续签以后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两年,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与3家公司或单位签订物业类服务合同(保洁、门卫保安、绿化养护等物业类服务均可),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中标后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响应函。
(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物业管理)。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人员配备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务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范围内)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七)公告中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未加盖公章视同投标文件作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放入密封袋内)。
(二)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
五、投标和开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自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 4月 17日下午5时截止。
(二)投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叉口)13楼1301室周主任处。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四)开标地址: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
项目联系人:***,0551-66690305
投标联系人:周主任,0551-66680375
长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 10 日
附件1
采 购 需 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3个月支付一次,先提供服务后支付价款。因本项目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如因财政预算拨款延迟导致采购人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长丰县救助管理站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项目合同价不变。 |
一、项目概况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总建筑面积4634平方米,长丰县救助管理站总建筑面积1368平方米,合计6002平方米。
二、采购总要求
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管理服务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设备管理责任事故;
三、采购内容
福利中心和救助管理站的安全保障(含所有设施的安全和孤儿、被救助人员的院内安全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含大小会议室、走廊、厕所、窗户、院内道路等),同时负责院内绿化带杂草铲除,垃圾的收集,分拣,清运等,协助做好公共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含消防、监控、电梯、配电房的管理服务、电子屏使用管理服务等)。
四、配备人员要求:下列人员均由投标人配备,社保、工资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配备2名男性保安人员(福利中心1名,救助管理站1名,24小时值班),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
2、配备1名保洁人员。
3、配备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附件2
投标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根 据 贵 方 “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本次招标的规定,完全响应项目内容,并提供项目服务,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完成服务项目。
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招标公告,包括正文、附件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项目,并对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评审方式并尊重评审结果。
4.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投标人签章 :
日 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文件自授权签字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及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询价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询价日超过24个月。
3、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长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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