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澄清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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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0591
原公告日期:2024-03-2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0591)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P55页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每个得 4 分,最多得 16 分。
现对投标人业绩要求提出问题:我单位提供以投标人牵头的联合体业绩满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要求,该业绩作为投标人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任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该业绩予以认可。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承担的任务内容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为:“1.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请问: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业绩中包括多条公路(其中含有二级公路),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多条公路,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电 话:***;66223117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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