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程庄镇龙泉寺村瓜菜分拣与储存中心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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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砀山县程庄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程庄镇龙泉寺村瓜菜分拣与储存中心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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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庄镇龙泉寺村瓜菜分拣与储存中心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项目名称 | 程庄镇龙泉寺村瓜菜分拣与储存中心提升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202401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砀山县程庄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砀山县程庄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书记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时代广场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3625579555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宝联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中凡国际工程设 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双河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四川同创宏业建 筑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全中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 体成员:司晨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安徽 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 胜利西路胜利小 区4幢804室;联合体成 员: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莲湖路6号院3号楼 |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芜湖 县红杨镇新区芳山 路36号;联合体成员:四 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 路246号1栋1单 元9楼901、902、903号 | 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安徽 省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育 才路石台产业园9号办公 楼;联合体成员: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 高创业城5幢2007室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投标报价(费率%/ 元) | 94.81%(约***元) | 95.50%(约7067000元) | 96.20%(约7118800元) |
总工期(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 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 人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 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 人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 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 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 人要求。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 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孙颖 | 司庆 | 赵文皓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证书编号 | 皖234151676787 | 皖234162167308 | 皖234212103276 |
综合评估得分 | 98.68 | 98.6 | 96.45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 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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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62200元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 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 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 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 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 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 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 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 |
单位地址 | 砀山县政务新区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802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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