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采购工程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7

【招标公告】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采购工程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宿州市 采购单位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采购工程室外工程机械租赁工程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厦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工程
二、项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和淮海中路交叉口
三、工程范围:室外工程机械租赁
四、询价方式:线上询价
五、询价起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2024年4月17日 15时 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  15 时 00 分  
七、合同方式:材料采购
八、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材料采购计划,按需供货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十、履约担保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要求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资信,在经营中近三年无不良业绩和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联 系 人:程征
联系电话:18505572566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采购工程
室外工程机械租赁工程询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安厦逸贤雅苑项目
二、项目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和淮海中路交叉口
三、工程范围:室外工程机械租赁
四、询价方式:线上询价
五、询价起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时00分-2024年4月1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15时00分  
七、合同方式:机械租赁
八、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材料采购计划,按需供货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十、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  
账号:340501729408000009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煤炭支行
(2)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优先选择五大银行开具)。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使用询价文件要求的固定格式。不能采用固定格式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商务标偏差说明,并附上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但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不符合招标人预期的,询价文件仍会被拒绝。
2、中标人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使用相应格式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投标保证金。
十一、担保说明:
1)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缴纳完成。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扣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不得同时作为农民工工资担保,如发生农民工上访或讨薪事件,招标人有权在农民工工资担保扣除后,用此担保代扣代付工人工资,代扣代付部分的担保将从近次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抵扣以补齐差额或自行补齐差额。合同履约担保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劳务工资等纠纷后,才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十二、付款方式:
按照乙方当月供应的材料,经合格验收后报送材料月度结算,甲方人员审核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次月付至材料款的70%,供货履约完成乙方提交合格、完整的材料竣工结算,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付至最终供应材料价款的80%,剩余部分三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金额按照甲方的资金计划安排。
乙方在领取材料款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率),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直至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供合格发票和相应资料后,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付款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开票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或差额缴纳的,乙方应重新开具,相应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十三、控制价清单: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控制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001
铲车
12

200
250
50000
002
挖机
35

350
160
56000
003






004






005






合计



550

106000

备注说明:(1)上表中数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供应,并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价。
(3)所有应由投标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含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机械车辆保险等费用。
(4)本报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卸费。
(5)乙方承担与周边居民及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室外工程机械租赁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001
铲车
12

200


002
挖机
35

350


003






004






合计



550



备注说明:(1)上表中数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供应,并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价。
(3)所有应由投标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含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机械车辆保险等费用。
(4)本报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卸费。
(5)乙方承担与周边居民及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采购、租赁)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xx合同》。
                      (担保银行或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应承包人的申请,在此开具此不可撤销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我方,作为开立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结束证书之日止。
2.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3.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4.主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5.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十五、合同附件
编号: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
室外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采购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
供货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租赁合同
 
采购方: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绿建科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基本原则,为规安厦逸贤雅苑项目部消防报警设备采购合同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厦逸贤雅苑项目                
交货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和淮海中路交叉口 安厦逸贤雅苑项目部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甜_
身份证号:___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_王会领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方业务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 _________
联系电话:13215610233_
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业务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二、供应要求及价格: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采购报价表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税金
综合单价(含税)
合价(含税)
铲车
12

200




挖机
35

350












合计


550





备注说明:(1)上表中数量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供应,并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2)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价。
(3)所有应由投标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含工人的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机械车辆保险等费用。
(4)本报价含税(9%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卸费。
(5)乙方承担与周边居民及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为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而作的协调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三、供货时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供货。
四、验收方式:
乙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甲方验收小组(纪检人员、技术人员、材料人员)现场验收,收料单由纪检人员、技术人员、材料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为准。
五、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税金:大写     (小写¥    元)。合计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
按照乙方当月供应的材料,经合格验收后报送材料月度结算,甲方人员审核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次月付至材料款的70%,供货履约完成乙方提交合格、完整的材料竣工结算,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付至最终供应材料价款的80%,剩余部分三个月内付清,具体付款金额按照甲方的资金计划安排。
乙方在领取材料款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直至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供合格发票和相应资料后,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付款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开票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或差额缴纳的,乙方应重新开具,相应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六、质量要求
1、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甲方应承担 (或)延误的工期。
(2)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
2 乙方违约:
(1)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货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送货日期送货,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乙方材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阶段或节点工期延误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材料款不予结算,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或返工,并承担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改正,甲方有权另行调换供货队伍重新供货,材料款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索;如重新供货后仍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一次所受的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2、乙方签订合同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业务联系人,甲方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履行情况(供应数量和金额及付款、结算等)进行签字确认,甲乙双方须据以履行。
3、乙方供所有设计及材料应满足甲方进度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扣除履约担保另行采购,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为(小写)人民币    元(本合同总价的5%);乙方所缴纳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担保,不足部分可以现金缴纳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补齐。履约担保必须在结算办理完成后,才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5、预留本工程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修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扣除中标方相关涉及款项,经乙方书面申请合格后返还给乙方(不计取利息)。
6、材料调差:任何条件下均无调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 项目工程结束 ,或双方履约完成后自行解除。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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