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所属地区:安徽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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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宿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报来《宿州经开区河道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拟投资39540.24万元,于宿州经济开发区境内,实施李凌河、大陈沟、运粮河、余沟综合治理工程。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岸坡整治、苗木种植等。治理长度共计14.95千米(其中李凌河1.95千米,大陈沟5.15千米,运粮河5.2千米,余沟2.65千米)。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立项(项目代码:2302-341361-04-01-574
085),并取得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经开中心用地情况说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作业安全,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延长,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疏浚作业;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的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
2、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水质恶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水质不降级。
3、按照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4、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2日
 
 
 
                                                               
 抄:江苏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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