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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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徽紫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紫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于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路829号新3号厂房,进行热收缩膜、塑料颗粒生产。本项目租赁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约7649.62平方米,购置吹膜机组、龙门分切机、对折机、高速拌料机、抖料机、缠绕包装机、磨粉机、粉碎机、单螺杆造粒机、双螺杆造粒机、空压机、制冷机、冷却塔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备案号:2310-341361-04-01-433952)。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加强对原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5日
抄: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印发
报来《安徽紫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安徽紫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于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泰路829号新3号厂房,进行热收缩膜、塑料颗粒生产。本项目租赁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约7649.62平方米,购置吹膜机组、龙门分切机、对折机、高速拌料机、抖料机、缠绕包装机、磨粉机、粉碎机、单螺杆造粒机、双螺杆造粒机、空压机、制冷机、冷却塔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6000吨热收缩膜、1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备案号:2310-341361-04-01-433952)。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加强对原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4月15日
抄: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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