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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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宿州市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HGCSZ-2024040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选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汴河中路819号602室
中选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海南路25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一、项目编号:GHGCSZ-2024040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选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汴河中路819号602室
中选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标人成立专业的编制团队,广泛收集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家人员,按照要求时间节点,组织项目调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完成“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及信息化迭代升级采购”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汇报、专家论证及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成果文件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服务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7日历天内提交编制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海南路25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2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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