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专项改革法律服务评审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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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安徽 合肥市 采购单位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专项改革法律服务评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专项改革法律服务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情况
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专项改革法律服务(采购编号:AHCQB-202400194)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05月0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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