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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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阜阳市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阜南县阜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AGCFYZB-2024004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2024年4月3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381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敏、李新宏、张敏侠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青峰路11号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机构名称:阜南县阜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开发区阜阳市颍州区华润阜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
项目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15205583395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阜南县阜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开发区阜阳市颍州区华润阜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联系电话:15205583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5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AGCFYZB-2024004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开标日期:2024年4月3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381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敏、李新宏、张敏侠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青峰路11号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机构名称:阜南县阜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开发区阜阳市颍州区华润阜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
项目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15205583395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阜南县阜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开发区阜阳市颍州区华润阜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联系电话:15205583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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