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2024]
【招标公告】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202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安徽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安徽 合肥市 | 采购单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JJFZ00035-2
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5月23日10:00。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项评审标准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体系认证”第4小项:“售后服务体系相关认证(或服务体系相关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清运的,得1分”的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中“生活垃圾清运”表述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小项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所服务项目的城市同时获得了“国家级文明类”“国家级卫生类”荣誉奖项,是否可以同时予以计分的询问事项。
答:不重复计分。同一城市获得不同类别荣誉奖项的,仅计一次分。
3.关于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新增“若本项目合同期结束后重新招标,由新中标单位对上家养护单位的机械设备按一定的折旧比例进行回购”的询问事项。
答: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对车辆、机械设备等相关配置要求进行了约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4.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所属分公司为拟配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
5.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小项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且服务项目所在城市获得了相关荣誉奖项的,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不予认可。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66号明珠广场办公楼B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JJFZ00035-2
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经开区应急城管局南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5月23日10:00。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拍卖厅。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项评审标准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原评审标准 | 更正后评审标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所在城市获得(或保留): (1)“省级文明类”(或“省级卫生类”)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2)“国家级文明类”(或“国家级卫生类”)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目累计满分为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奖项荣誉类别、投标人信息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运营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在合同存续期间,项目所在城市获得(或保留): (1)“省级文明类”(或“省级卫生类”)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2)“国家级文明类”(或“国家级卫生类”)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3分。 本项目累计满分为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奖项荣誉类别、获奖城市信息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承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未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更正内容如下所示:
原评审标准 | 更正后评审标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 每提供1个服务内容包含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服务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每提供1个服务内容同时包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业绩的,得3分; 本项累计满分为12分。 注:(1)正在履约中或已经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视为县区级,以此类推。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委托的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每提供1个服务内容包含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服务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每提供1个服务内容同时包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业绩的,得3分; 本项累计满分为12分。 注:(1)正在履约中或已经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本项所指党政机关包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视为县区级,以此类推;(4)县区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指由县区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主体成立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企业性质进行承诺(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标后核查的权利。 |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体系认证”第4小项:“售后服务体系相关认证(或服务体系相关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清运的,得1分”的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中“生活垃圾清运”表述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小项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所服务项目的城市同时获得了“国家级文明类”“国家级卫生类”荣誉奖项,是否可以同时予以计分的询问事项。
答:不重复计分。同一城市获得不同类别荣誉奖项的,仅计一次分。
3.关于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新增“若本项目合同期结束后重新招标,由新中标单位对上家养护单位的机械设备按一定的折旧比例进行回购”的询问事项。
答: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对车辆、机械设备等相关配置要求进行了约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4.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所属分公司为拟配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予以认可。
5.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荣誉奖项”第1小项评审要求,如投标人提供“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且服务项目所在城市获得了相关荣誉奖项的,是否予以认可的询问事项。
答:不予认可。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66号明珠广场办公楼B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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